1基本条件:
符合国家产业政策,符合当地规划要求,污染物达标排放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,清洁生产,保证周围环境质量稳定或者持续改善
2所需资料
1 项目审批申报表
项目选址、布局、规模、原料、燃料、产品、工艺等。
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几平面图。
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:包括项目生产和外排污物的种类、数量以及治理措施等。
2 其他相关资料(是具体项目而定):
项目建议书或者立项批复。
可行性研究报告。
土地、房产使用证明材料等。
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。
3审批须知
办事大厅:建设单位填报“项目审批申报表”——》环保部门审查申报材料,勘查现场,确定环境影响评价(一下简称“环评”)——》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进行“环评”,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或登记表——》环保部门审批
4审批时限
国家、省在郑重点建设项目,外商在郑独资项目,自申报材料收到之日起立刻办理。
建设项目环境登记表,自收到之日起7日内做出审批决定。
建设项目环境报告表,自收到之日起14日内做出审批决定。
建设项目环境报告书,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做出审批决定。
建设项目竣工验收,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材料之日起14内完成验收。
大项目在国家规定时间(30日内)完成。
5 注意事项
建设单位应如实填写二七区环保局《项目审批申报表》,不得弄虚作假、虚报、瞒报。
对化工、印染、酿造、化学制浆、农药、电镀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,国家、省规定的由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官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,起申报材料经市管保局审查候,上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官部门审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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